非法出售電子煙產品 警拘22歲男子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6/20 16:18

最後更新: 2017/06/20 16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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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在黃大仙拘捕一名22歲男子,他涉嫌非法售賣三款含有尼古丁成分的液體產品。(政府新聞處)

衞生署與警方今日(20日)採取聯合行動,在黃大仙拘捕一名22歲男子,他涉嫌非法售賣三款含有尼古丁成分的液體產品,分別名為「JAM MONSTER」、「NINJA MAN」及「Crush FRUITS」。這些液體產品是用於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(俗稱電子煙)。

衞生署根據市民投訴,發現有人透過社交網站出售上述產品,於是向賣家購得產品樣本作化驗。政府化驗所的化驗結果顯示樣本含第1部毒藥尼古丁。行動中,警方拘捕該名賣家,他涉嫌非法售賣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。衞生署正繼續調查。

根據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(第138章),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屬藥劑製品,必須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在香港售賣。此外,第1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。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屬刑事罪行,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。

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。若有懷疑或使用後感到不適,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。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,將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5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。